通知公告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人:杨霈宣   发布时间:2024-09-05   点击:  

为做好我校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国家及省有关部门要求以及《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1〕33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和录取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科学选拔理念,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机制。以学生学习成绩为基础,兼顾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规范开展相关推免生工作,健全多元评价体系,提高人才选拔能力,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战略需求,突出改革导向,合理分配推免生名额。

二、推免工作组织与领导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肖学斌、院长许从宝任组长,副院长解旭东、副院长朱一荣、党委副书记范晓光任副组长,高伟俊、王兴田、韩青、陈菲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副院长解旭东任办公室主任,教科研办公室主任刘菲菲、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杨霈宣为成员。

学院成立由许从宝、孟曦、聂彤、张洪恩、朱蕊蕊为成员的专家审核小组。

(二)工作职责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根据学校推免办法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推免程序、时间安排、推免名额分配等内容)并提前对外公布;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回避制度

学院推免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推免生遴选,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名额分配结果,学院推免生名额共计20人,专业范围涵盖建筑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

学院综合考虑各专业学科评估成绩、国家及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人数等情况,经学院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推免生专业分配方案,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建筑学专业9人,城乡规划专业4人,风景园林专业4人,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人。

四、推免生遴选综合排名成绩计算

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推免学生本科阶段前6个学期(学制为5年的为前8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20%)组成,满分100 分。即:综合排名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20%。

(一)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额定学分的公共选修课(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如该模块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

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已办理缓考未参加首次考试(考核),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考核)无故旷考,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二)综合能力评价

指标包含:科研论文(Z1);科研竞赛(Z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综合荣誉等其他(Z6)6大类。

综合能力成绩=Σ(Zi成绩*Zi权重)

1.i=1~6,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 分;其中Z1权重为30%、Z2权重为50%、Z3、Z4、Z5、Z6权重各为5%。

2.学生在Z1~Z6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3.Z1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4.Z2原则上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5.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Z1计算依据《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科研成果(论文)名录及赋分办法》(附件2)。

7.Z2计算依据《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科研竞赛名录及赋分办法》(附件3)。

8.Z3-Z6计算依据《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社会服务及综合荣誉类认定标准及办法》(附件4)。

五、推免生申请条件

所有推免生推荐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三)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有课程首次考试(考核)无不及格情况。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五)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六)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七)在校学习期间,前6个学期(学制为5年的为前8个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等)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学科专业排名前30%(含),如学院排名前30%总人数低于推免指标人数,可按排名依次顺延。

(八)外语水平成绩要求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FEL 成绩≥75分(两年内有效),或GRE考试成绩≥295分(五年内有效),或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PETS-5考试成绩≥60分(以上均需提供成绩证明)。

2.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如俄语、日语、德语等,下同),应达到与英语相对应的成绩标准(需提供成绩证明)。

3.外语成绩应于当年 9 月 1 日前获得。

六、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上级、学校推免文件以及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通过后及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学院如有需要回避或报备的,还须报送《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回避申请表》和《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学生的专业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需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承诺书》、《成绩单》(要有教务处公章,原件及PDF扫描件,以tm2025_姓名.pdf命名),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学术专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

申请推免学生如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本人所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还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三)学院会同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等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各学院要严格审核认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

1.由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论文)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

4.在专家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小组成员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技创新成果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学校学术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学校追究相关学院审查不严责任。

5.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6.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技创新成果,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五)学院根据推免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同时,按推免名额 0.5 倍的比例(小数点向上取整)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在备注中注明“候补 1”、“候补 2”、“候补 3”等字样),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公布无异议后,向推免领导小组推荐。

(六)推免领导小组审核拟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审定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教务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学校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八)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缴费。

七、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2日-4日,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学院有关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二)9月5日,学院公布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实施细则。学院务必将学校和学院相关政策、推免时间等传达到学院所有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三)9月7日18:00前,凡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免的学生,根据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四)9月9日,学院审核申请学生的报名资格及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公布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组织相关学科专业审核专家组完成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答辩,确定推免生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五)9月10日18:00前,学院报送拟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综合排名成绩排名表、申请表、承诺书、成绩单(原件及PDF扫描件)、综合能力评价相关材料(答辩审核鉴定结果、全程录音录像、证明材料),相关表格要求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同时在网站上公布拟推荐名单。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国家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三)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

学校推免工作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532-85071537,Email:jzxy@qut.edu.cn。

教务处:

电话:0532-68975201,Email:jxzlk@qut.edu.cn。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提出申诉,应按青岛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17〕8号)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四)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免过程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职能部门、审核专家,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信息公示

1.对考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学院按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推免工作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和咨询申诉渠道等。

2.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应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3.学校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后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

九、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5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十、本实施细则若与上级文件或学校推免政策相冲突,按上级文件或学校推免政策为准。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4年9月4日



附件1: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许从宝、肖学斌

副组长:解旭东、朱一荣、范晓光

组员:高伟俊、王兴田、韩青、陈菲

下设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解旭东

成员:刘菲菲、杨霈宣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专家审核工作小组

组长:许从宝

成员:孟曦、聂彤、张洪恩、朱蕊蕊












附件2: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科研成果(论文)

名录及赋分办法

一、科研成果(论文)认定及名录

科研成果(论文)需是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及以上层次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需专家评审小组予以认定。

按照中国科协、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精神,由中国建筑学会作为牵头单位完成建筑科学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2020年)。该目录中共有112种期刊入选,并将入选期刊分为T1级、T2级和T3级三个级别,其中入选T1级期刊36种,入选T2级期刊35种,入选T3级期刊41种。(详见附表)

二、赋分表


三、计分规则

(一)同类别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得分项计分。

(二)发表的科研论文以正式出版物为准,被检索收录证明需申请者提供。


附表:建筑科学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2020年)



附件3: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科研竞赛名录

及赋分办法

一、科研竞赛名录及类别

(一)A类竞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三大赛事确定为科研竞赛A 类赛事。

(二)B类竞赛

除三大赛事之外的中国高教学会公布赛事为B类赛事。科研竞赛的纳入范围及分类,依据学生参赛当年中国高教学会公布的赛事为准。

二、科研竞赛赋分(满分100分)

科研竞赛获奖赋分=奖项类别分值(X)*竞赛获奖成员位次计算系数(Y)

科研竞赛获奖类别分值(X)



三、科研竞赛获奖成员位次计算系数(Y)

(一)科研竞赛获奖成员人数大于等于3位的位次计算系数(Y)

 

(二)科研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为2位的位次计算系数(Y)

(三)科研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为1位的位次计算系数(Y)

(四)不区分位次的科研竞赛,位次计算系数为1/n(n=参赛团队人数)。

四、计分规则

(一)同类别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得分项计分。

(二)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附件4: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社会服务及综合荣誉类认定标准及办法

社会服务及综合荣誉类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综合荣誉等其他(Z6),每项上限100分。

一、认定类别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Z3):参军入伍服兵役,赋100分;该项目上限100分。

(二)参加志愿服务(Z4):包括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该项目上限100分。

参加国家级志愿服务赋100分;参加省级志愿服务赋50分;市级志愿服务赋25分。参加省级志愿服务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一等奖赋100分、二等奖赋50分、三等奖赋25分。

共青团中央等国家级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赋80分,团队成员赋20分;省部级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赋40分,团队成员赋10分。团队获国家级荣誉,团队负责人赋100分、团队成员赋30分;团队获省级荣誉,团队负责人赋50分团队成员赋20分;个人获国家级社会实践荣誉赋100分、获省部级社会实践荣誉赋80分


(三)到国际组织实习(Z5):有到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或者荣誉证书,赋100分;该项目上限100分。

(四)综合荣誉等其他(Z6):担任校、院、党支部、班(团支部)等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满1年且获得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山东省优秀学生、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者,赋100分;代表学校参加山东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团省委等省级以上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者,一等奖赋100分、二等奖赋50分、三等奖赋25分。该项目上限100分。

二、计分规则

(一)同类别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得分项计分。

(二)荣誉认定以荣誉证书或者证明为准,具体认定工作由学院会同保卫处、学生处、团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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