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青岛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校友:
你们好!
自青岛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筹备成立校友会公告(第一号)发布以来,海内外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学校师生员工热切关注、积极参与、鼎力支持,校友会成立各项筹备工作有序推进。为迎接青岛理工大学70周年校庆和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专业办学35周年,学院拟定于2023年9月17日(星期日)举行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专业办学35周年庆典暨学院校友会成立大会。为加快推进学院校友会成立筹办工作,现将后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校友会理事会
为更好地推进校友会成立,广泛联络和凝聚海内外校友,加强校友与学院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汇聚共同发展资源,学院将设立青岛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校友会理事会。实行理事制,设立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和若干理事会成员。筹备组现面向海内外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校友公开选聘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具体如下: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体青岛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校友。
(二)选聘条件
本会的理事会成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青岛理工大学校友总会和本会章程。
2.热心参与校友会工作,愿意为本会的发展贡献力量,并且具有相对空余时间和充足精力开展校友会工作。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校友中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
4.具有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在现岗位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三)选聘方式及渠道
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有意向报名的校友点击问卷链接(https://form.ebdan.net/ls/SJOvXOG4?bt=yxy&share_level=1&from_user=20230703690f9e0f&from_id=d1eeff76-9&share_time=1688370698320)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登记报名信息,每人可推荐2-4名校友,其中1人可为本人,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
广泛邀请深爱母校和母院并热心校友工作的校友积极报名参选!
二、筹建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地方校友会
选聘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的同时,各地校友可筹备建立青岛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地方校友会(以下简称“地方校友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地方校友会名称
以“青岛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xxx校友会”命名。
(二)地方校友会组建原则
地方校友会拟按照行政区划的属地组建,原则上属地校友达15名即可筹建地方校友会,待地方校友会成立后可陆续增补校友。
(三)地方校友会组建要求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热爱母校,维护母校社会声誉。
2.遵守学院校友会章程,服从校友会的统一协调管理。
3.地方校友会组织机构成员构成合理,兼顾专业、行业、年龄结构,为校友会长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四)地方校友会成立流程
1.成立地方校友会申请资格:青理建筑校友正式会员达到15人以上。
2.由部分校友成立筹备委员会,预估地方校友会的人数,阐述地方校友会成立的意义及未来发展目标。
3.地方校友会筹备委员会向学院校友会(学院校友会成立前由校友会筹备委员会暂代)提出成立地方校友会的申请并备案。
4.拟定地方校友会章程和任职人员建议名单。
5.拟定地方校友会成立大会方案(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等)。
6.举办地方校友会成立大会。
7.青岛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校友会审批,完成备案。
凡是未在学院校友会进行备案,并以青理建筑地方校友会名义开展活动的,学院校友会不予认可。
(五)地方校友会职责
1.地方校友会是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校友会的分支机构,接受学院校友会的指导。
2.逐步完善地方校友会的体制机制,向学院校友会提出地方校友会的组织机构设置、人选名单。
3.加强对当地校友的日常联络,开展经常性的地方校友活动,同时向学院校友会提供校友信息,每年更新校友信息一次。
情系母校七十载,同心同行向未来。衷心感谢广大校友多年来对学院事业发展的关注、支持和帮助!真诚期待您大力支持、广泛宣传、踊跃参与学院校友会筹建工作!我们将与各位同仁携手共进,共促教育高质量发展,共创学院美好未来!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欢迎您常回家看看,共谋新发展,续写新篇章。
联系方式:
青岛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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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校友会筹备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