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人:王鹏飞   发布时间:2020-09-28   点击:  

为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102号),《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2018〕10号)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

(二)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科学选拔理念,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机制。推免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强化科研能创新能力的考查,选出素质高、综合能力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鼓励校内、校际交流,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

(三)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免推生工作和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规范开展相关推免生工作,健全多元评价体系,提高人才选拔能力,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战略需求,突出改革导向,合理分配推免名额。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二、推免组织与领导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肖学斌书记任组长,王兴田、朱一荣、赵琳、解旭东、高江、刘敏(小)、王鹏飞、刘菲菲为成员的学院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郝赤彪、王兴田、解旭东、张洪恩、陈菲为成员的专家审核小组。

(二)工作职责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根据学校推免办法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含奖励分值明细、综合成绩构成等综合排名遴选原则);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回避制度

学院推免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推免生遴选,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

三、推免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名额分配结果,学院2021年推免生名额共计8人,专业范围涵盖建筑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

学院综合考虑各专业学科评估成绩、国家及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人数等情况,经学院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推免生专业分配方案,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毕业生人数

根据专业人数测算

专业建设

学科评估

合计

取整名额

建筑学

163

3.26

1

1

5.26

5

城乡规划

68

1.36

0.3


1.66

1

风景园林

35

0.7

0.3

0.3

1.3

1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

73

1.46



1.46

1

如果上述专业有推荐指标未完成,按权重优先推荐。

四、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推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6、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二)推免具体条件

1、学院推免调整依据及说明:

依据上级文件和学校推免通知等相关要求:

(1)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2021年推免综合排名成绩取消综合面试考核。

(2)以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的最基础评价指标,合理设置综合素质各项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将学生参加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3)推荐高校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4)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从严把握。

(5)2021年学院推免采用的平均素质评价成绩与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计算的综合素质评价有区别,平均素质评价成绩是按照2021年推免政策调整要求重新计算结果。

2、推免综合成绩要求:

推免排名综合成绩按平均素质评价成绩。前6个学期(学制为5年的为前8个学期)平均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应在所在全年级专业总排名前30%(如30%不满足推免要求,可按排名依次顺延),平均素质评价成绩所采用的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平均素质评价成绩=[(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平均绩点值)×100] *平均学分绩点权重+竞赛获奖成绩*竞赛获奖成绩权重+科研成果(论文)成绩*科研成果(论文)权重+社会服务成绩*社会服务权重。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经学院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各项权重如下: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作为推免工作的最基础评价指标,权重占比75%

(2)竞赛获奖,是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权重占比15%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 科研成果(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及以上层次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该项权重占比5%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论文)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社会实践、担任一定社会工作等纳入社会服务考核范围,权重占比5%

    3、推免外语水平成绩要求: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FEL成绩≥75分(两年有效),或GRE考试成绩≥295分(五年有效),或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PETS-5考试成绩≥60分。

    (2)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证明成绩证明。

    (3)外语成绩证明应于当年9月1日前获得。

    五、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2020年推免实施办法和工作部署,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需要回避或报备的,还须报送《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回避申请表》和《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承诺书》、《成绩单》(要有教务处公章,原件及PDF扫描件,以zjhm_xm.pdf命名),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学术专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

    申请时学生的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申请推免学生如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本人所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还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三)学院会同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等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每个特殊专长项目,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在专家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小组成员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学校学术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学校追究相关学院审查不严责任。

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服务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四)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按照推免名额分配专业,根据综合排名成绩按由高到低按专业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按推免名额分配专业1.5倍的比例确定候补名单,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按要求报送研究生处,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综合排名成绩仅由平均素质评价成绩(占 100%)组成。

(五)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名单,经以书面或会议形式以向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研究生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学校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缴费。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国家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严格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三)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

学校申诉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学院申诉电话:0532-85071528,Email:jzxy@qut.edu.cn。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提出申诉,应按青岛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17〕8号)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免过程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职能部门、审核专家,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推免过程存在把关不严、违规推免等问题的学院,学校将按本年度推免名额的50%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

(四)信息公示

1、对考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学院按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推免工作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和咨询申诉渠道等。等重要信息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各学院推荐的对拟推荐名单(含姓名、排名方式、素质评价成绩及名次等)在学院(校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3、学校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后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七、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八、本实施细则若与上级文件或2021年学校推免政策相冲突,按上级文件或2021年学校推免政策为准。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0年9月26日

 

附件1: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肖学斌

组员:王兴田、朱一荣、赵琳、高江、解旭东、刘敏(小)

 

下设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高江

成员:刘菲菲、王鹏飞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专家审核工作小组

组长:郝赤彪

成员:王兴田、解旭东、张洪恩、陈菲

附件2: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学科竞赛名录及赋分

一、学科竞赛名录及类别

(一)A类竞赛

1、在全国范围内规格高、水平高、难度高、影响力大,纳入排名的国家部委主办的创新创业权威全国竞赛项目(A类竞赛项目,包括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

2、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参赛国家分属在三大洲以上且有多层选拔机制,在行业专业、社会反响方面有很高影响力与认可度的等国际全球性学科竞赛,包括UIA国际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IFLA 国际风景园林师联合会景观设计竞赛等。

(二)B类比赛

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每年公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纳入排名的国家级学科专业竞赛项目。

2、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参赛国家在5个以上的竞赛,包括国际 VELUX 建筑学生设计大赛、Evolo国际摩天大楼建筑设计竞赛等。

3、全国建筑学、城乡规划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等一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学科竞赛,以荣誉证书为准。

二、学科竞赛赋分(满分100分)

学科竞赛获奖赋分=奖项类别分值(A)*竞赛获奖成员位次计算系数(Y)

学科竞赛获奖类别分值(A)

获奖等级

A类竞赛获奖赋分

B类竞赛获奖赋分

100

60

80

100

40

50

60

80

30

40

40

40

20

20

三、学科竞赛获奖成员位次计算系数(Y)

(一)竞赛获奖成员人数大于等于3位的位次计算系数(Y)

序号

作者名次

位次计算系数

备注

1

1

50%


2

2

30%


3

3

20%


4

4及以后

0%


(二)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为2位的位次计算系数(Y)

序号

作者名次

位次计算系数

备注

1

1

60%


2

2

40%


(三)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为1位的位次计算系数(Y)

序号

作者名次

位次计算系数

备注

1

1

100%


(四)不区分位次的竞赛,位次计算系数为1/n(n=参赛团队人数)。

附件3: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科研成果(论文)名录及赋分

科研成果(论文)就高只取一项,但上限不能超过100分。

一、科研成果(论文)

1、科研成果(论文)认定及名录

科研成果(论文)需是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及以上层次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需专家评审小组予以认定。

(1)按照中国科协、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精神,由中国建筑学会作为牵头单位完成建筑科学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2020年)。该目录中共有111种期刊入选,并将入选期刊分为T1级、T2级和T3级三个级别,其中入选T1级期刊36种,入选T2级期刊35种,入选T3级期刊40种。T1级是指已经接近或具备国际一流期刊,T2级是指国际知名期刊,T3级是指业内认可的较高水平期刊。

详见http://www.chinaasc.org/news/127510.html?from=groupmessage

(2)建筑学等相关专业认可度较高的其他刊物,包括《城市建筑》《华中建筑》《建筑与文化》《建筑创作》《风景园林》《世界建筑导报》等。

2、赋分表

科研成果(论文)等级

赋分

T1

100

T2

60

T3

40

其他刊物

20

 

 

 

 

 

 

附件4: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社会服务类赋分明细

社会服务包括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部分,同一部分就高只取一项,不同部分之间可以累加,上限100分。

具体认定工作由学院会同保卫处、学生处、团委负责,以荣誉证书或者证明为准。

1、参军入伍: 参军入伍服兵役,赋20分;该项目上限20分。

2、志愿服务:参加国家级志愿服务,赋20分;参加省级志愿服务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分别赋5分、10分、20分;参加省级志愿服务赋10分;市级志愿服务赋5分;该项目上限20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有到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或者荣誉证书,赋10分;该项目上限10分。

4、社会实践:共青团中央等国家级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赋20分,团队成员赋4分;省部级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赋10分,团队成员赋2分。

团队获国家级荣誉,团队负责人赋30分、团队成员赋6分;团队获省级荣誉,团队负责人赋20分、团队成员赋4分;该项目上限30分。

5、社会工作:担任校、院、党支部、班(团支部)等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满1年且获得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山东省优秀学生、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者,赋20分;代表学校参加山东省教育厅、高校工委、团省委等省级以上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分别赋5分、10分、20分。该项目上限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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