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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团员标兵和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7-09-14   点击:  
为培育一支优秀的团员青年队伍,切实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团员管理工作,激励优秀团员发挥自身的示范功能、教育功能,校团委决定在每学年的10月中旬对团员标兵、优秀团员进行评选表彰,具体要求及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按国家计划录取的在籍团员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有较好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由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处处以身作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德育成绩优秀。
2、学习成绩良好,能认真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公共文化课,学习成绩不能低于全班30%(学生干部不得低于50%),并且本学年不得有不及格课程;能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团的业务知识。
3、能够以身作则,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熟悉团的业务,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积极参加班级工作,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模范作用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能够良好的履行自身义务,积极参加团内生活和团的活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主题团日活动,自觉按时交纳团费,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5、有较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严守团的纪律,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带头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密切联系广大同学,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自觉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关心集体,助人为乐。一学期内有一次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不得评为优秀团员。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团员以学院为单位按团员数8%的比例进行评选。
2、被评为学院 “先进团支部” 以上的团支部其优秀团员的评选名额可上浮5%,校级“十佳团支部”名额上浮10%。
3、团员标兵的评选由校团委组织进行,各学院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0人。
四、评选程序
1、各团支部在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团支部全体团员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
2、团支部将优秀团员初选名单报学院团总支,经学院团总支审核后,与团员标兵推荐人一同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学生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学院团总支提出,学院团总支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3、学院团总支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材料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五、特殊情况
在重大社会活动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和特殊贡献者,经校团委研究,可直接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六、表彰办法
评选出的优秀团员和团员标兵由校团委进行表彰奖励,并作为团组织推优的重要依据。
七、本评选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团委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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