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200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通知
各毕业班:
接学校《关于200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我院将评选7名山东省高校优秀生上报,望各班认真组织评选上报团总支。截止时间:4月6日。
建筑学院团总支
2006年3月31日
关于200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5%。
二、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六)已获得“青岛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 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1,附历年成绩表原件),并写出评选工作报告并附名单(名单样式见附件2),于4月21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2006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青岛理工大学
学生工作处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补充说明:
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即附件1)以本次通知附件格式为准,正反两面打印。其中,“培养方式”栏统一填写“并轨”,“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栏依次填写学生自入学以来各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四年制填写前六个学期,五年制填写前八个学期。
2、各专业评选具体人数为:
学院名称
毕业生人数
评选人数
建筑学院
130
7
土木学院
262
13
机械学院
193
10
艺术学院
147
7
环境学院
367
18
计算机学院
299
15
通信学院
69
3
自动化学院
222
11
外国语学院
115
6
理学院
191
10
商学院
829
41
管理学院
448
22
经贸学院
229
11
汽车学院
178
9
人文学院
69
3
本专科合计
3748
187
请各个学院严格按照名额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