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学校关于推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在工作小组指导下,成立相应学科(专业类别)综合考核小组,各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面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三、推免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
建筑学(代码为081300)、建筑(代码为085100)、城乡规划学(代码为083300)、城乡规划(代码为085300)、风景园林(代码为086200)全日制学科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推免生招生计划纳入学院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总数量不超过学院全日制硕士招生计划总数的50%。
四、推免生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在学校为2027年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五)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六)原则上本科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推免生申请、录取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并申报青岛理工大学。
(二)资格审核及综合考核: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后,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录取:我校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网上接受待录取后,即进入我校待录取名单,待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我校推免生资格。
对拟录取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推免生,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综合考核
(一)材料审核
推免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告及本科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创新证明、重要奖项证书等支撑材料)和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学院制定本学院材料审核工作办法,原则上按学院(或学科专业)分别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专家按照材料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对推免生的审核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按最终成绩形成办法汇总形成审核成绩。加强对推免生在遴选推荐阶段中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复核。
通过材料审核者进入后续考核。
(二)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学院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具有学生工作和心理咨询工作经验的教师完成。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考核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原则上按学院(或学科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措施,确保面试过程公平公正。
(1)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成绩计入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面试小组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式,计算考生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2)英语听说测试(满分100分)
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英语听说能力。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成绩计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面试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85%+英语听说测试*15%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专家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处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1.录取时,对通过材料审核并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2.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向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待录取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回复确认。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落实推免招生管理规定,严肃推免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面试录取全过程管理。在面试过程中,学校派出督查工作组对学院面试组织情况、面试各个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研究生处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工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面试录取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面试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纪检监察部门:0532-85071099,jiwei@qu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32-85071303,yzb@qut.edu.cn。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0532-85071538,xuyanfang@qut.edu.cn。
(三)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制定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学院推免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研究生处负责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学校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须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内容做出说明。
(四)回避制度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本校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校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和推免录取资格。
(五)申诉受理制度
考生认为学院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学院或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对投诉和举报反映的问题,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