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03-08   点击:  

毕业设计(论文)作为教学过程的总结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本科期间所学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的一次综合检验,也是各项评估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加强我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确保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关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工作基本要求》(青理工[2007]23号)和《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格式》(青理工[2007]25号)的要求,现将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许从宝、肖学斌

成员:刘崇、赵琳、刘福智、朱一荣、高江

二、工作小组

组长:朱一荣

成员:王少飞、刘一光、张安、刘敏(大)、刘菲菲

三、相关进度安排

(1)确定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后,由指导教师填写选题审题表、下发任务书,并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等文档,相关材料提交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2)第3周正式开始毕业设计(论文)。

(3)第9周各系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4)第13周各系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盲评和学术检测。

(5)第15周各系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应组织公开答辩。

(6)第16周各系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一览表等相关文档,归档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1)选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研究内容应体现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应用,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系统的科研、工程训练。

(2)选题应由一定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创新性,尽量与工程实践、科学研究、经济发展相结合,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

(3)贯彻“以学生为本”的人才培养理念,在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基础上,鼓励选择与学生就业、深造、兴趣相关的设计题目,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潜能。

(4)题目的深度、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既要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又留有充分发挥、扩展的空间。

(5)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或与其他团队协作进行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人都受到较为全面的训练。

(6)选题、审题工作应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正式开始前完成。选题原则上由指导教师确定,并填写选题审题表,由各系审查通过后报学院教学研究办公室。

(7)任务书一经确定,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指导教师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各系审查通过。

五、中期检查

(1)各系制定相应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提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2019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对于无故缺席中期检查的同学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3)参加联合毕业设计答辩的学生应将完成联合毕设的中期检查的结果提交学院,并按校内中期检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备查。

(4)中期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系将检查情况提交至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六、毕业设计(论文)盲评和学术检测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2周,教务处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毕业设计(论文)送校外盲评。校外盲评成绩≥60分为盲评合格,盲评成绩<60分为不合格。

(2)盲评结果为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按盲评意见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参加答辩。对盲评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提出鉴定处理意见,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3)所有毕业设计(论文)都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学生登录学校知网检测系统自行上传检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上传毕业设计说明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上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文字重复比≥30%的,应修改后二次上传,如仍≥30%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4)检测重复比≤20%的,可以参加校级及以上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

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应按照学校安排进行。各系制定相应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院长任组长,领导本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各系下设若干答辩小组,应由不少于4名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秘书1名。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的答辩小组,应至少包含3名校外专家。

(3)学生参加毕业答辩的要求:

a.中期检查合格且盲评及学术检测符合要求。

b.学生在答辩前3天,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材料(图纸、论文等)提交答辩委员会。毕业设计(论文)应有指导教师评语及评阅人评语。

(3)指导教师应在答辩前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实际情况(包括对选题的认识、完成设计(论文)任务的情况、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进行实践的能力、设计(论文)的创新点、完成过程的态度等)给出客观评价意见,并按要求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并评定成绩

(4)每份毕业设计(论文)要指定除指导教师外的至少1名教师评阅,评阅人就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情况、设计说明书、图纸或论文质量情况及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情况、主要创新点及主要参数的确定及分析方法等,对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认真填写评阅人评语,并评定成绩。

(5)若指导教师推荐答辩意见与评阅意见不统一时,各系应给出是否同意其参加答辩的最终意见。

(6)答辩后,由答辩委员会(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从设计(研究)内容、工作量、设计(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等方面做出评价评定成绩并填写答辩委员会评语

(7)答辩小组秘书负责答辩记录、答辩成绩等相关材料整理、提交

(8)参加联合毕业设计答辩的学生原则上不需要参加校内答辩,但必须按照校内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提交相关文档材料。

八、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各专业毕业设计(含联合毕业设计)优秀比例不得超过20%,良好比例不得超过50%。最终成绩和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参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各答辩小组推荐,答辩委员会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参评名单确定后由指导教师通知并组织学生按规定提交评审材料。

(3)对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总评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提出鉴定处理意见,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九、毕业设计(论文)的存档

各系按学院相关节点及学校相关规定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工作,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归档,要保证两种归档材料的一致性。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19年3月8日

 

版权所有@青岛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邮编:266033     鲁ICP备20100113号

地址:中国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学院办公室建筑馆301室:0532-85071227   学生工作办公室建筑馆312室:0532-850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