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0-04-01   点击:  

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的社会知名度,鼓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扶持优秀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针对入学新生的最高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设定及评选范围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发放金额为每学年50万元。

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分两部分:一、全额奖学金,大致相当于大学本科阶段的学费,15000元/人;二、半额奖学金,大致相当于大学本科阶段的学费的一半,7000元/人。

第五条 评选范围:当年考入我校的本科新生。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评选基本条件如下: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2、高考成绩特别优秀,至少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我校分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40分以上(若我校在该省份有多批次录取,则只针对最高录取批次);

3、高考成绩优秀,至少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我校分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且家庭条件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天灾人祸(须有当地县级或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

4、高中期间曾获得高层次奖励,如: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名称为准)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等。

以上四条中第1条为必要条件,第2、3、4条中只须满足一条即可申报。

第四章 评审及颁奖

第七条

1、新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申请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高考成绩公布后到报志愿结束前;第二阶段:志愿报考结束后到本科录取结束前;第三阶段:若仍有余额,新生报到后可继续申请。

2、由学生工作处会同招生就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3、招生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学生获奖通知随新生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奖学金在学生报到后集中发放。

第八条 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有权直接提名新生奖学金获奖人选。

第九条 对未报到的获奖新生取消获奖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获奖新生取消获奖资格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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